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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8月30日在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赵希民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将特殊、优先保护和双向、综合保护的政策精神贯彻到各个审判环节,强化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为首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贡献了司法力量。

(一)依法能动履职,着力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质效。一是强化制度落实,推动未成年司法保护规范化。全市法院坚持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 “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始终,积极贯彻执行庭前社会调查制度,对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生活环境、监护教育状况、性格心理等方面进行调查走访,并将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深入落实合适成年人出庭制度,对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出庭的未成年人案件,依法指定合适成年人出庭,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实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档案全部封存,并单独存放、保管,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特别保护落实在诉前、诉中、诉后各环节,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全流程规范化发展。二是加强机构建设,推动未成年司法保护专门化。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市中院成立了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各基层法院以加挂牌的形式在自治区率先实现少年法庭全覆盖。近三年,全市法院少年法庭审结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70件279人,民事案件1393件1660人。三是注重品牌打造,推动未成年司法保护专业化。全市法院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探寻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最优路径,着力打造了以新城区法院赵婧工作室、赛罕区法院法润家和工作室、玉泉区法院乌日娜工作室为代表的首府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业化品牌。品牌工作室以少年圆桌法庭为核心,配备心理疏导室、调解室、母婴室、儿童游乐区等功能区域,通过暖色调装潢、动漫化设计,有效缓解未成年当事人的紧张、恐惧情绪,让少年审判更加彰显司法温度。市中院、赛罕区法院先后获评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赵婧、乌仁图娅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者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院授予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全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强化法律适用,助力提升家庭保护法治化水平。一是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全市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建立健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推动辖区九个基层法院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在诉前调解、案件审理、判后回访等各个环节,通过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现场辅导、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联合妇联等社会组织构建家庭教育联动机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有利家庭氛围。二是强化监护人履职规范。在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案件中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带娃保证书”,对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问题父母”教育规范。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20余份,为规范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推动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保障作用。三是强化未成年人人身保护。依法准确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市中院与市妇联、公安局联合出台《人身安全保护令实施意见(试行)》,新城区法院、赛罕区法院等基层法院先后针对遭受家庭成员暴力伤害的未成年人发出人身保护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把法律“保护伞”。

(三)延伸司法职能,全力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一是扛牢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全市法院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不断延伸司法职能,前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关口”,明确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牵头部门、协作部门,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列入年度普法重点计划,加强经费保障,常态化开展督察检查,确保普法工作落地落实。二是打造法治宣传教育团队。全市法院从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退休老法官等群体中选拔优秀人才,成立普法宣传志愿者团队,发挥专业优势,定期深入校园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开展专题讲座等活动50余场次,覆盖学生近1.4万人,通过真实案例不断强化和提升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创建平安校园法治校园提供助力。三是丰富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每年邀请500余名中小学生走进法院,通过法院开放日、模拟法庭、说法班会等形式,以案讲法、以案释法,厚植法治教育的土壤。经过努力,2020年至2022年全市法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持续下降,刑事案件数由60件下降到5件,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由114人下降到15人。

(四)加强协作联动,聚力提升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效能。一是深入推进司法保护。充分发挥法院与妇联职能优势和组织优势,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强化家事纠纷诉调对接,给予家事纠纷中的少年儿童更多关注和保护。与市检察院、公安局、教育局、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印发《呼和浩特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落实,合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遮风挡雨”。二是积极促进家庭保护。协同市检察院、妇联等单位共同印发《关于在呼和浩特市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依法纠正父母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督促“甩手家长”依法带娃。三是共同推动学校保护。出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动法治校园建设的意见》,联合呼和浩特市实验中学、锡林南路小学分校等学校成立法治教育基地,选派16名优秀干警担任共建学校法治副校长,助力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当前,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实践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司法能力建设有待加强。从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的工作人员缺乏心理学、生理学、社会学、教育学等相关培训,距专业化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专业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基层法院缺少适合少年家事案件调解的工作场所及专业工作室,制约了工作质效提升。

二是封存制度及社会调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目前全市法院虽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进行了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卷宗实行了封存,但联合相关部门共同落实的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同时,社会调查内容相对简单,且因社会调查缺乏专项经费,影响社会调查落实工作有效开展。

三是司法救助及心理干预评估机制不完善。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心理辅导及其他社会帮扶工作有待加强,有的未成年被害人经济损失无法得到赔偿,心理干预评估机制运行成效不够明显。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一是强化未成年人审判队伍建设。坚持未成年人审判的专业化发展方向,持续推动未成年人案件审理队伍建设,加强法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拓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培育优秀办案团队,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队伍。

二是加强涉未成年人犯罪调查研究。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中社会关注的问题、涉未成年人多发类犯罪、影响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等方面开展专题调研。结合司法实践和地区实际,在法律框架内积极探索有利于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新机制、新办法。

三是强化未成年人审判功能延伸。健全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选派优秀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确保法治副校长工作常态化开展。创新法治教育社会化形式,推动法治教育融入主题班会、社团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助力法治校园建设。针对未成年人案件中存在的亲子沟通、家庭教育等问题对未成年人家长进行指导。

四是增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强化与公安、检察、司法、妇联等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有效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调动社会力量,推动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未成年罪犯安置帮教、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措施有效落地落实,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充分体现了对首府法院未成年审判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我们将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新局面!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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