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耿欣)12月15日,由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的呼包鄂乌人大常委会区域协同立法工作座谈会在我市举行。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同志,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座谈会上,呼和浩特市人大法制委负责同志对协同立法工作框架协议作起草说明,与会人员审议并对协议内容和2024年协同立法项目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署了《呼包鄂乌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工作框架协议》。
此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导下,由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率先发起,四市共同协商建立的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是落实党中央关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求的具体行动。协议建立了与区域协调发展相衔接的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涵盖了加强立法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重大立法项目联合攻关,加强地方立法理论研究协作,加强人大立法工作经验和立法成果交流等内容,对于整合区域立法资源优势、增强立法总体实效、推动区域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呼包鄂乌人大常委会要共同落实好协同立法项目,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以更高质量更好效果的法规制度供给,保障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落实落地,共同谱写呼包鄂乌区域协调发展新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