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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推动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

业务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

本报讯(记者 宋向华)日前,记者从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到,由该局牵头起草的《呼和浩特市推动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执行。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该《实施意见》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在流程再造、精简环节、提高效率上下功夫,推进并联审批机制,完善全流程、全覆盖的工业投资项目改革,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业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在《呼和浩特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基础上,从总体要求、实施方案、保障措施三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拿地即开工”政策从申请到实施的全流程,以及保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实施意见》通过采取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分阶段审批等多种创新举措,优化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拓展适用项目范围,并在审批中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企业可选择在线上或线下申请,实现网上审批、阳光审批。同时,充分运用“多规合一”协同机制,指导建设单位在土地挂牌前完成方案设计,同步完成土地征收、平整等工作,按照“标准地”要求,做好出让土地储备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项目进入开工阶段。相关业务办理时限,由原来20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实现“一张表单,一次受理,同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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