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向华)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财政厅 民政厅 扶贫办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政府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市教育局分配意见,近日,市财政局下达各旗县区资助资金271.80万元,对465名2023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入学资助。
为了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市财政局要求各旗县区财政部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