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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租出售银行卡反成电诈“帮凶”被拘留

本报讯(记者 杨彩霞)近日,武川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反诈中队接到受害人李先生报警称:其在网上刷单被骗10万余元。接警后,反诈中队民警立即开展侦查止付工作,发现赵某有出租出售银行卡的嫌疑。之后,民警日夜兼程驱车赶赴湖南省岳阳市,将犯罪嫌疑人赵某成功抓获。

据赵某供述,其偶然看到一则可以办理贷款的消息,于是咨询对方征信有问题是否可以办理贷款,对方答复说可以帮忙包装“银行流水”,只要“银行流水”达到一定金额就可以顺利办理贷款。赵某对于对方答复虽心存疑虑,但还是抱着一丝侥幸心理开办了新的电话卡和银行卡,并按照对方要求邮寄到指定地址,最终银行卡被不法分子利用实施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规定,赵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现已被武川县公安局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款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推广,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示

网络刷单的共同特征是“做任务赚佣金”,而这里的“任务”指的就是关注公众号、给短视频点赞、给网店刷销量等。诈骗分子先是引导受骗者完成任务,获取一定量的小额报酬。然而,当受骗人想要继续做任务,或是将这些收益“提现”时,却被要求垫付一笔高昂的费用,而诈骗分子的目标,正是这笔大额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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