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苗欣)近日,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及时化解了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促进了物业服务纠纷源头治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原告内蒙古某物业公司为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小区业主王某以该物业公司对小区垃圾处理、卫生清理、停车位等方面管理不善、严重影响业主的生活质量为由,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经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未果,物业公司便将王某起诉至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
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庭前调解。调解中,承办法官一方面通过释法理、摆道理等方式劝说王某主动履行缴费义务以减少损失,另一方面跟物业公司沟通,希望他们能合理听取王某建议,改善服务,同时适当减免滞纳金。最终,通过法官的努力,王某同意履行缴费义务,并以转账的方式将所欠物业费结清,双方矛盾得以真正化解。
法官提醒
物业服务不好,不交物业费可以吗?答案是不可以。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一种持续性、服务性合同,其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属性。物业服务费是物业服务运行的基础,物业费的收取具有公共属性,业主不能仅凭个人感受拒绝接受服务或不予缴纳物业费。业主如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更好地和物业公司沟通解决物业服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也可直接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