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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六十二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的任务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2.全国有多少省级行政单位?

答:我国省级行政单位是指34个省级行政区域,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以及2个特别行政区。

3.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是怎样划分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4.什么是特别行政区?

答:特别行政区是指根据宪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是我国为以和平方式解决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问题、澳门问题和台湾问题而设立的特殊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的成立,有助于维持香港与澳门的繁荣和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5.外国人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如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包括两个方面: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2)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为多长时间?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能正常选举时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条规定: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8.什么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之一。选举权是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则是公民被选任为国家代表机关的代表或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通常由一国宪法、法律规定并受到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9.什么是言论自由?

答:言论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的一种。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的各项问题,有通过语言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其位于公民的各项自由权利之首。这个自由,其法律意义在于凡法律所明文禁止之外的言行,公民们均可去做。因此,言论自由是有法律限制的相对的自由,公民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10.言论自由应该受到哪些限制?

答:言论自由的法律限制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得利用言论自由进行反对政府、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定的煽动行为;

(2)不得损害社会整体利益;

(3)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污辱诽谤。

(4)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披露商业秘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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