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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人民检察院:

“1+1+1”模式力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本报讯(记者 梁婧姝)玉泉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最高检“做实行政检察,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案结事了人和”理念,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运用“1+1+1”工作模式 稳步有序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增强合力,“一竿子”建立化解协作机制。玉泉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呼和浩特市政法队伍顽瘴痼疾“大起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向玉泉区人民法院调取2021年以来受理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行政生效裁判案件,在案件评查过程中聚焦城管执法局、派出所等行政执法重点单位,治安管理处罚等重点高发行政争议类案件“两个重点”进行分析研判,确保行政争议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避免“程序空转”。同时,主动与玉泉区司法局对接,立足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职能,深化协作配合,通过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合化解、案件线索移送等方式,加强司法化解在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和效力确认等方面的对接、配合,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参与司法化解的主导作用,共同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机制,确保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深入调查,“一股劲”厘清案件争议焦点。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坚持调查核实与释法说理并重,坚持自愿、公平和公正,不违背法律政策和公序良俗,将个案办理与促进社会治理相结合。贯彻“精准监督”理念,针对治安管理处罚类重点高发行政争议类案件,进行“行政行为有无违法”“争议化解有无可能”两项审查研判,精准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贯彻“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原则,把查明案件事实、厘清争议焦点作为争议化解的前提与基础,摒弃办案就是看卷的惯性思维,坚持书面审查与调查询问相结合。通过查询当事人身份信息、调取案件相关证据材料、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并制作笔录等方式了解案件事实,掌握争议焦点,为依法依据说服行政机关和案件当事人打下坚实基础。秉持“如我在诉”情怀,用心用情打消群众顾虑、赢得群众信任,建立“连心桥”,打开“交流门”。践行“扑下身子办案子”的工作方法,让当事人真切体会到自己的感受与诉求被重视、被理解,自觉产生实质性化解意愿,主动倾诉内心的执念与真实的诉求,保证争议化解的“自愿性”。

加强沟通,“一揽子”化解行民交叉争议。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在查清事实、厘清争议的基础上,找准“症结”,分别就行政争议、民事纠纷,及时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既化解“法结”,又纾解“心结”。针对行政争议,客观审查分析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同时通过“情理事理法理”三管齐下的方式,让当事人理性看待司法结论,在法律范围内帮助解决和保障其合理诉求;针对民事纠纷,本着“事实都摆一摆、道理都讲一讲、心结都解一解”的工作思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与思想劝导,让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与诉求进行全面评判,在法律框架内提出妥善方案。以此,实现“一揽子”实质性化解行民交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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