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梁婧姝 通讯员 马诺敏)市人民检察院自2015年成为全国首批公益诉讼试点单位以来,主动服务保障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解决了一大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办案质效不断提升,积累了大量的公益诉讼司法实践样本,形成了公益诉讼保护的“首府模式”。
为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精准性规范性,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市人民检察院以规范典型案例培育工作为突破口,将提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精细度和影响力前置在案件办理过程之中,于近日出台《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培育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和《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首办案件经验分享机制》“两项制度”。
《工作办法》是贯彻落实全市检察长会议部署的“十大重点项目”要求的重要举措,将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种子库”建设和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作为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培育工作的亮点。《工作办法》要求市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培育专班成员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部署,提前谋划和确定相应的典型案例培育思路和标准。对有示范引领价值的“种子案例”分领域、分类型实行“订单式”培育指导,结合工作重点的调整进行动态管理,推动检察人员将典型案例培育、编写的意识贯穿办案始终,全面促进案件办理的精准规范。
《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首办案件经验分享机制》与典型案例培育工作相衔接,通过明确首办案件的标准,突出首创性的“新”特点,强调提高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果。力争通过定期交流,助推公益诉讼办案程序更加扎实,调查取证手段更加丰富规范,促进公益诉讼办案各环节质效提升。聚焦首办案件探索的新领域,运用推广“可复制”的创新性做法和开展专项行动的方式,做好办案的“后半篇文章”,推动根本性、长期性解决公益受损问题。
市检察机关新出台的两项制度相辅相成,立足“争全区第一,创全国一流”的既定目标,通过深层次挖掘典型案例的司法价值,为推进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作出贡献,擦亮“检益青城”品牌底色,推动首府公益诉讼检察做优做强。下一步,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强依法能动履职,以“请进来、走出去”的工作理念,对标对表先进地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的有益经验,将积极培育有影响力、具有示范引领价值的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打造成首府检察工作的“拳头项目”,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深度融入首府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