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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本报讯(记者 苗欣)4月29日,由自治区司法厅、市委宣传部、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主办的《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集中宣传活动举行,新华广场为主会场,5个旗县设分会场。

据了解,2024年3月26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更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4月29日,自治区、市、旗县区三级同步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我市30余家单位、300余人在主会场参与此次活动。

活动现场,自治区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对《条例》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进行全面解读。

市司法局负责人介绍,我市将从营造多元化调解氛围、打造多元化调解格局、建强多元化调解队伍三个方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坚决把非诉讼解决纠纷机制挺在前面,筑牢祖国北疆安全屏障,推动建设更高质量的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

在主会场,参与单位通过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解答咨询等方式进行《条例》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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