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
2024年4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安宁疗护试点城市建设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卫健委等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的重要论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按照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要求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我市养老工作取得新进展。
会议指出,虽然我市安宁疗护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试点医疗机构建设标准不统一、医保报销和医疗收费不完善、团队力量和专业培训不足、人民群众对政策服务不够了解等方面,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解决。
会议建议:
一、明确试点建设标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一是做好我市安宁疗护服务的顶层设计工作,进一步细化《呼和浩特市安宁疗护试点实施方案》,一方面要包括安宁疗护工作长期的布局规划和重点任务,同时还要细化近期的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各项工作,并明确完成时限。二是要对三家试点医院的安宁疗护病区建设、病床设置、医疗设备配备、医护人员配备、药品使用等方面制定基础标准,并对服务效果和质量作出监督和评价。三是要明确安宁疗护适用对象的界定标准,让医疗机构能够有清晰判断安宁疗护患者的依据,如采取专家会诊制来判断。四是尽快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制定安宁疗护服务标准,同时注重对安宁疗护病人及家属的人文关怀和心理支持。五是通过以点带面的模式,以试点医院带动我市九个旗县区安宁疗护医疗机构工作开展,加快推动我市安宁疗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二、建立合理的医保与付费制度,促进安宁疗护发展
一是优化安宁疗护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承受范围内,将更多的安宁疗护服务,如心理咨询、精神辅导等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同时进一步改善现有医保项目,使安宁疗护患者不必担心住院时间过长而影响自己的医保待遇。二是扩大长期护理险的保障范围。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可以作为一项补充保险,帮助安宁疗护参保患者解决一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无法保障的服务项目。下一步的工作中,可以逐步扩大长期护理险保障范围,如将辅助器具租赁费、特殊设备使用费、精神慰藉服务费纳入支付范围,进一步解决安宁疗护患者接受专业护理服务的需求。三是探索建立基本医保参保患者实行安宁疗护服务按床日付费结算制度。学习第一、二批安宁疗护试点城市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探索建立按床日付费结算的医疗保障制度。参保患者住院后,实行医保基金按床日费用结算,产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政策范围内管理,按病情程度设置不同的收费标准。四是尽快制定全市统一的安宁疗护服务付费制度。明确医疗项目和非医疗项目各类服务的费用,为患者和家属提供更全面的保障,以满足安宁疗护服务的发展。
三、配齐配优服务团队,提升专业培训与心理支持
一是科学规划我市安宁疗护人才发展,探索单独成立安宁疗护专业科室,使医护人员更加专业全面地投入到安宁疗护工作中。二是加强安宁疗护人才引进与培养,引进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加入安宁疗护队伍。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与社会第三方机构合作机制,引入护工服务。三是加强与其他试点城市安宁疗护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的交流与学习,定期组织全市安宁疗护从业人员培训班,全面加强安宁疗护服务的理论知识,深入探讨安宁疗护服务的操作技能和流程等内容。四是组织心理医生对安宁疗护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心理疏导与相关心理培训,缓解医护人员心理压力,同时提升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的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对安宁疗护的宣传工作
一是做好对患者和家属的宣传工作,通过与患者、家属沟通交流,耐心讲解安宁疗护服务的具体内容与观念,让更多的患者和家属信服安宁疗护服务可以提高临终患者的生命质量。同时,利用医疗机构LED屏幕和宣传栏宣传安宁疗护服务。二是加强对乡镇、街道居民的宣传,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定期组织讲座等方式提高周边居民对安宁疗护的知晓度,为今后安宁疗护进乡镇、进街道社区的工作任务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广泛使用媒体进行宣传,定期播放与安宁疗护相关的采访报道、科普节目,鼓励专家学者和从业人员撰写宣传稿件向大众刊物、主流网站投稿。
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审议意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要求,在收到审议意见两个月内(2024年7月16日前),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送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征求意见,四个月内(2024年9月16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督办责任人:李东涛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