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
2024年4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始终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放到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自觉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在严惩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成效。
会议指出,虽然我市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强化。立足司法办案服务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自觉性主动性还不够,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就案办案的情况。二是案件线索挖掘不够全面。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案件线索来源单一、偏远地区挖掘不足。检察机关由于对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案件线索的获取主要依赖于相关部门的主动巡查和举报,而缺乏更广泛的社会参与和多元化的信息来源,很多隐蔽性强的案件难以被发现,导致检察工作存在滞后性。三是一体履职、综合履职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梳理、排查案件背后的管理漏洞,以个案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的措施还不够深入,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效果有待提升。四是跨部门、地区协作机制落实不到位。检察机关在与其他相关部门,如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上还存在一些障碍,与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合作还不够畅通,导致信息不畅,协作效果不佳。五是基层专业人员配备不足。基层检察院作为办案主阵地,办案专业人员少,办案和协作力量不足、专业能力跟不上、业务领军拔尖人才培养工作较为落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质效。六是法律宣传教育不全面。在普及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方面做得不够。缺乏有效的互动和反馈机制,群众难以对宣传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也无法及时了解到自己的环保行为对环境的影响。
会议建议:
一、转变司法理念,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质效
面对新时代新要求,要依法能动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能动司法检察理念深化监督办案。在把握法治规律、司法规律、检察规律的前提下,积极自觉能动履职,从主动发现收集问题线索,到开展调查核实,再到提出善治建议等,延伸检察职能,提升监督效能。
二、多元化多渠道发掘案件线索
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案件线索的挖掘需要检察机关投入更多的精力,设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参与,要让更多的群众愿意积极提供线索。同时,利用科技手段进行线索挖掘,通过大数据分析、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可以更精准地发现违法行为,提高线索挖掘的效率和准确性。
三、建立健全执法司法衔接,形成联动机制
一要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联动协同,加强与环保、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推动数据信息共享,从更深层次、更高层面形成共治合力,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二要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重点解决案件信息不对称、移送周期长、立案监督工作开展较为滞后等问题,要持续做好案件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推动建立刑事、公益诉讼交叉案件的专业化办案团队。
四、多措并举,提升办案质效
一要深入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中关于“检察机关应当完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缴纳、提取、使用、监督机制,让赔偿金真正用于环境修复。二要探索预防性公益诉讼,针对可能出现的生态环境风险,提前介入、及时制止,通过预防性公益诉讼防止生态环境损害的发生。三要加大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等相关单位的协调沟通力度,在案件管辖、证据规则、惩罚性赔偿金适用等方面达成共识。
五、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
坚持政治建设、业务建设与职业道德建设一体推进,抓实生态环境检察专业素质建设,强化组织保障和科技赋能。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专业性、复杂性特点,推进检察机关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法律加环境”复合型司法人才队伍。加大对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检察专业人员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基层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六、建立法律宣传的长效机制
要将法律宣传纳入日常工作中,制定长期宣传计划,确保宣传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一要结合案例进行宣传。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判典型生态与环境资源犯罪案例,以案说法,以案促教,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二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做好群众监督举报受理工作,将环保宣传和诉源治理结合起来,研究实行环境和资源违法犯罪举报重奖制度。
请市检察院认真研究办理审议意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要求,在收到审议意见两个月内(2024年7月16日前),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送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征求意见,四个月内(2024年9月16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督办责任人:马霄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