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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补发时间节点

本报讯(记者 宋向华)记者5月27日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即日起,我市调整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补发时间节点。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相关要求,凡申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补发的,无需公告15个工作日,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刊发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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