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号
《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环城水带保护条例》已于2024年6月21日呼和浩特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经2024年7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