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马欣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重点研究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原则之一,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将法治有机贯穿、深度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国防和军队等各领域改革,并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专章部署法治领域改革,彰显了我们党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坚强决心。
法治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改革和法治如同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始终相辅相成、相伴而生。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近年来,呼和浩特市统筹推进法治首府、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市工作全面提速,民主法制和司法体制深化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奠定了坚实法治基础。
一、夯实发展之“基”,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立法是改革的基础,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前提,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的基本依据,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则是发挥地方立法权的关键切口。呼和浩特市聚焦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两件大事,制定《呼和浩特市大黑河郊野公园生态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修改《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聚焦民生工作,制定《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聚焦基层工作,修订《呼和浩特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等,以人民群众迫切期盼解决的问题为重点深入分析立法需求,因地制宜开展“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增强地方立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立法更加适应改革发展、满足人民期盼、体现首府特色,精细化立法工作走在全区的前列,立法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紧扣改革之“重”,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道路上,经济建设仍是中心任务,好的营商环境体现着地区经济发展软实力,也为各类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因此,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政务服务也就成为当前全面提高行政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呼和浩特市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动政务服务化繁为简再提速,不断规范政府权力范围,释放社会治理活力。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模块 和市、旗县区各级政务大厅“综合窗口”,线上+线下同时受理、审批,通过政策咨询、流程指引、帮办代办等方式,打造了“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全程网办”的服务模式,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不断深化首府“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在呼发展和群众生活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并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抓手,通过法治的方式逐步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推动政府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显著提升。
三、凸显改革之“要”,不断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发挥法治保障作用的关键环节是有效地实施法律,执法和司法是法律实施的两大关键领域,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的必然要求。呼和浩特市聚焦自治区诚信建设工程重点任务,推进“法院+N”执行联动机制,重拳打击“老赖”。政法各单位协同配合,破解查人找物堵点,及时兑现人民群众的胜诉权益,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在此基础上,增强司法执法公开“透明度”,全力打造司法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等,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力度,纵深推进执法司法体制改革。通过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提升公众对司法执法工作、对法治建设工作的信任度和认可度,守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不断运用司法“硬举措”提升改革“软实力”。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加繁重,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更好彰显法治的保障功能,推进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于法治建设工作的重大部署,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指出,要树立鲜明的法治导向,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统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必须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同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将经济建设同法治建设结合起来,将高质量发展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结合起来。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不断完善法治建设,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推进法治首府建设,汇聚起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强大法治力量,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保障。 (作者单位: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