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rb06版:法治呼和浩特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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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司法温度叫“善意执行”

本报讯(记者 苗欣)“谁家还没有个困难的时候,而且谭某之前也还了2万元,剩余尚未执行的案款不多了,谭某那边目前确实在生活上遇到了困难,很难一次性付清剩余案款,希望分期偿还,目前谭某也在外出打工积极赚钱还款,咱们这边看看能不能考虑一下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对剩余案款进行分期偿还?”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打电话给申请执行人的一幕。

据了解,该案系民间借贷纠纷,被执行人谭某为生产经营向申请执行人借款4万元,后因经营不善等原因,本息难以偿还,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讨无果,便诉至法院,经调解后达成协议:被执行人谭某于2023年年底将欠款4万元全部付清,但被执行人谭某在支付了两万元后便没有继续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谭某名下的银行卡内仅有6500余元,在采取查封措施后,被执行人谭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明自己的还款意愿,但因经营不善导致生意惨淡,难以一次性偿还剩余欠款。执行干警韩斌和王玉龙了解情况后,入情入理地对谭某的履行能力进行分析,建议先将卡内的6500余元给付部分欠款,然后再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分期履行,在执行干警韩斌的倾心调解下,申请执行人了解到谭某的现实情况,也感受到谭某的履行诚意,最终同意谭某分期付款的意见,与其达成执行和解。经了解,谭某最终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将全部欠款付清,该案顺利执结。

近日,申请执行人冒着雨专程来到武川县人民法院,将一面印有“人民公仆 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对其高效执行表示由衷感谢。

“善意执行”绝不是“偏袒”任何一方,也绝非为强制执行松绑,更多的是兼顾执行的刚性与柔性,平衡执行的力度与温度,既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最大程度避免给被执行人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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