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彩霞
在宴席与聚餐中,白酒常作为情感交流的媒介,然而不少不法分子却打着知名品牌的幌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最终付出惨痛代价。
孟某是呼和浩特市一家烟酒店老板,2023年2月起,孟某通过微信从“茶香缘”和“山总”(另案处理)处多次购进五粮液、茅台、汾酒、剑南春等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进行销售。
2023年9月,公安民警在辖区内发现有人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白酒。经过周密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孟某。2024年1月22日,侦查人员在孟某住处楼下、车内及物流园区等处扣押涉案白酒1442瓶,总价格为28万余元,通过厂家进行鉴定,均为“假冒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孟某的行为已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将该案移送到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后,以被告人孟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10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孟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1年11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辖区内名烟名酒专卖店、KTV娱乐场所等酒类经营主体存在销售假酒现象,遂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书面送达加强酒类行业经营监管的检察建议,督促其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强法治宣传、营造打假氛围。
当前,销售假冒知名白酒成为诸多犯罪分子选择的生财、发家之路。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将始终保持对制假售假行为的严惩态势,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助力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服务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