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 若谷)近日,呼和浩特市气象局召开2025年春节天气及气象立法新闻发布会,呼和浩特市气象局副局长刘跃刚对《呼和浩特市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政策解读。
《办法》将于2025年2月8日起正式施行。《办法》不仅落实了新的改革精神,也充分结合呼和浩特市防雷工作实际优化了防雷许可工作,切实解决了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等问题,明确了相关部门对防雷安全的监管职责,落实了雷电灾害防御责任。
据悉,《办法》共25条,旨在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防雷减灾管理中的工作职责,明确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义务、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保险等方面工作内容,明确雷电防护装置建设要求,防雷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维护和检测等内容,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检测活动和监督执法管理等行为,以及规定行政责任等内容。
优化立法目的。规范防雷工作范围由单一的“为了加强防雷工程设计审核、跟踪质量检测及竣工验收工作”转变为“为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不仅体现了防雷减灾相关部门职能的转变,也使修改后的《办法》更能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进一步厘清部门防雷监管责任。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强、涉及面广的综合性工作。气象、住建、电力、交通、应急、通信、旅游等10余个部门均承担雷电灾害防御相关职责。《办法》第四条至第十条明确了市和旗县人民政府、气象主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在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中的职责,其中第五条和第十四条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第十五条明确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九条规定各负有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职能的部门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做好全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防雷检测市场于2016年下半年全面放开,鼓励有资质的社会机构从事防雷检测活动,气象部门依法承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的监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检测行为在防雷安全管理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防雷检测市场,《办法》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明确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的义务。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明确气象主管机构的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即开展防雷检测行业信用评价,细化检测活动的监管方式,增加通报条款。建立防雷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数字化监管方式。
充分发挥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指导效能。《办法》第十二条明确了需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的建设项目和评估时间,解决了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时间阶段不确定问题。
明确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责任。《办法》第十条明确要建立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名录及动态管理机制,第十一条规定了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
鼓励推广应用雷电灾害保险。第十三条增加雷电灾害保险推广和应用内容。明确鼓励购买雷电灾害保险的工程建设项目和场所,可在承保区域内对发生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救助费用等保障,深入推进“气象+保险”模式建设。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气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与承担雷电灾害防御相关职责的部门共同努力提高全社会依法防御雷电灾害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