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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首府门诊特殊用药新增到154种

本报讯(记者 梁婧姝)2月20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5年,首府门诊特殊用药新增到154种,包括多发性硬化、强直性脊柱炎、中重度银屑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眼底黄斑变性、肺动脉高压、精神类疾病、原发性肺纤维化、肝炎和艾滋病等需长期治疗疾病的用药,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

据了解,参保人员可携带病历、有效证件、诊断证明书、近期相关检查化验结果等资料到我市门诊特殊用药定点医疗机构,由门诊特殊用药责任医生综合评定后提出申请,填写《呼和浩特市门诊特殊用药待遇认定申请表》,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资料上传到内蒙古自治区医保信息化平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线上复核成功后即完成申请认定流程。

在待遇享受方面,参保人员根据认定治疗方案,由责任医生定期开具电子处方,可以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或者选择呼和浩特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报销,一站式结算。

针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确诊后凡符合门诊特殊用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在我市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审核认定后,一个自然年度城乡居民年度累计40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65%报销。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费用累计14000元以上,进入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报销比例60%,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累计7000元以上,按照65%报销。

针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确诊后凡符合门诊特殊用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的患者,在我市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审核认定后,一个自然年度城镇职工年度累计30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80%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累计达3000元以上进入职工大额报销。

市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提醒,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待遇,包括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及门诊特殊用药。门诊特殊用药与门诊慢特病可以同时申请办理享受待遇,门诊慢特病、门诊特殊用药不能与门诊统筹同时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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