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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

深化“6+1”交易主体治理 打造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样板”

本报讯(记者 刘丽霞)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以数智化标准化为引擎,以协同监管为抓手,深化“6+1”交易主体治理,打造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样板”,推动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行政监督部门、交易平台六方交易主体及运维机构监管提质增效。

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制定20项招标人正向行为指引及50项负面清单,倒逼招标人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全面规范招标主体行为。上线招标文件在线检查功能,清理招投标过程中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为公平公正开展招投标工作保驾护航。

规范投标人主体行为。运用串通投标预警分析系统,通过分析文件制作、标书IP地址雷同性、投标人得分异常、抱团亲密度等数据,对2024年以来1347个标段进行分析,针对疑似围标串标线索进行及时移送和处理,有效预防和打击串通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对围串标行为的智慧化监管。

突出代理机构治理。首创对进场代理机构实行“评级”管理,按年度对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代理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170家代理机构,不断规范代理机构从业行为。

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上线专家打分偏离度分析系统,规范评审专家自由裁量权,严防专家打分出现畸高畸低情况,力促评审公平公正。在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实现“评标专家评审费线上支付”。截至目前,已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1347笔,累计支付金额约123.21万元,有效避免评审费线下支付泄露专家信息的隐患。

优化交易平台建设。全面升级封闭评标“工位制”实现“全物理隔离”,增设可满足隔夜评标需求的60个评独立评标室和远程异地独立评标机位,首创“不见面评标”新模式。创新推行专家“盲”抽取、标书“盲”评审、名称“盲”编号、音频“盲”交互、视频“盲”显示(存储)的“五盲”评审机制,为内蒙古自治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首府经验。

压实行政监督部门职责。印发《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监督责任清单(2024版)》,厘清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事项136条,有效发挥综合监管+行政监督协同监管优势,实现行政监督全覆盖。

严防运维机构监管漏洞。在全国率先实施交易平台“系统安全审计”,聘请第三方专业系统安全检测机构在防范病毒感染、数据泄露和篡改电子数据等方面对319个项目进行安全检测,实现全链条可溯可查,逐步织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立足监督管理职能定位,依托自治区工程建设“一张网”交易系统,在交易系统、交易场所、内控管理标准化建设上持续发力,创新完善监督贯通机制,构建公共资源交易“大监管”体系,形成与纪检、公安、行政监督等部门的“行刑纪”贯通联动的监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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