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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人社+工会”模式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本报讯(记者 吕会生)近日,新城区总工会“法院+人社+工会”劳动争议诉裁调工作室合力化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乔某某于2014年入职某连锁酒店,2024年12月因岗位调整离职。离职后,乔某某向新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该连锁酒店赔偿其2014年至离职共计11年的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补缴2014年至2016年的社会保险。

案件被委派至新城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诉裁调工作室进行调解。调解员闫佳新昀受理案件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某连锁酒店方面提交了乔某某2014年、2016年、2019年的劳动合同,证实乔某某在2016年及2019年因酒店管理改革,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显示,2019年至今的工资由劳务公司发放,但钉钉打卡记录显示单位名称仍为某连锁酒店。酒店负责人称,乔某某与酒店自2016年已解除劳动关系,且2019年后的劳动合同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因此不认可乔某某的诉讼请求,并认为2019年之前的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调解员闫佳新昀与某连锁酒店负责人进行了深入沟通,强调乔某某11年来为酒店作出的贡献,指出酒店的发展离不开底层员工的付出。尽管酒店主张与乔某某的劳动关系已于2016年解除,且2019年后的劳动合同是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但调解员从情理和法理两方面入手,希望酒店积极协调,避免伤害老员工的感情。同时,调解员与乔某某进行沟通,向其解释了酒店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指出乔某某对2019年之前的诉求可能因超出诉讼时效而难以获得法律支持,但通过调解仍可争取合理的经济补偿。在调解员闫佳新昀的协调下,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同意支付2万元,某连锁酒店支付1万元,共计赔偿乔某某3万元,并于调解当日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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