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于亚军)3月23日,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相关要求,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对诊查费和床位费等医疗价格收费项目进行整合调整,呼和浩特市医保中心及时在医保核心系统对32项医疗收费项目进行参数维护更新,呼和浩特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从2025年3月18日开始按照调整后的收费价格收费和报销。调整后收费目录见下表。
据介绍,甲类全部进入统筹,乙类部分进入统筹,丙类不进入统筹,进入统筹的部分按医保政策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