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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几点思考

●陈捍岳

民以食为天,知微见著,食品安全关乎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越早着手,处理问题的成本便越低,《扁鹊见蔡桓公》这篇文章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食育民、食安民、食健民。有多少人民,就需要有多少食品,这是食品工作的第一个环节“足”,只有达到“足”才能国泰。食品中不含危害人身健康的成分,符合食品质量安全要求,这是食品工作的第二个环节“安”,只有达到“安”,才能民安。满足民饱,更满足民健,这是食品工作的第三个环节“健”,只有达到“健”,才能国强。三者兼顾,通盘布局,才能做好新时代的食品安全工作。

笔者认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处理好生产与监管的关系。食品的多与少、好与坏,是生产出来的,生产才是食品的根本。食品要经过生产、流通等法治市场秩序的“过滤”,这是行政监管。因此,食品的“足”“安”“健”,首要是抓好生产。“足”的方面,要建立起与人口匹配的食品供给系统,比如种子、耕地、水域、草原、农牧渔业等。“安”的方面,要实行全链条全环节管控,比如管控耕地水域草原污染、化肥农药除草剂等使用、生产工艺、设备、贮存、运输等。“健”的方面,要将大健康理念贯穿食品工作的全过程,如种子选育、生产方式、加工配方。如何实现这些目标?一是要激发主体责任发挥,着眼内因,包括强化经营主体管理能力提升、产品标准完善、经营者道德和相关知识体系建设。二是要形成推动经营主体责任发挥的倒逼机制,构建强有力的外因,包括加强宏观调控引导和政策激励、增加相关法律供给、织密监管网络。抓好生产这个根本,更好发挥监管责任,内外因协同发力,这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坚实基础。

处理好“早”与“迟”的关系。事物出现,都经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尽量在问题小的时候被发现,此时的问题往往还没有造成危害,这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也是支付问题成本最低的,这是“早”。生产者、监管者都要围绕“早”展开工作。比如农产品生产者,要关注与管控种子、化肥农药等的使用;加工食品生产者,加工过程要管控更不能忽视原料情况;监管部门,紧盯监管对象的同时,也要精力和监管资源前移,利用好网络资源,充分收集各种涉及食品方面的信息,分析研判,实现发现问题“早”。在事物发展的中后段发现问题,此时问题已经造成危害,发现越晚危害越大,解决起来也越难,成本也越高,这是“迟”。我们反对“迟”,但更要化不好为好。通过“迟”的教训,坚持对的、改正错的,修正我们工作的机制。

处理好农畜产品与加工食品的关系。农畜产品安全影响全链条食品安全状况,因此,保障食品安全,应当首先着眼于抓农畜产品安全。土地、种子、化肥、农药、水、空气、饲草料、种养殖工艺、储存等因素,都是决定农畜产品数量和安全的变量。只有通盘管控好这些变量,才能生产出符合预期的农畜产品。加工食品的数量和安全问题只有农畜产品、加工组织、储存、流通控制四个变量。同样,只有通盘管控好这些变量,才能供给符合预期的加工食品。所以,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秘诀,是通盘的举措和着眼农畜产品与加工食品质量。

处理好“打”与“助”的关系。在维护食品生产流通全链条市场秩序工作中,行政机关依法严查各种食品违法行为就是“打”。这是保护人民健康的“钢铁长城”,“打”需要有章法和靶向,注重执法队伍锤炼,执法保障跟得上实际需求,将剑锋指向非法获利和危害人身健康等经营主体和相关人员。“打”就要打痛,“打”出震慑效果,“打”出一片清朗的市场。发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特有的优势,从内外因两个角度,全方位帮助、服务经营主体发展就是“助”。“助”就要选择好助的切口,“助”就要助出实效。对行政机关而言,“打”和“助”是一体两翼,缺一不可。“打”和“助”,是“有为政府”履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持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机制。

处理好“我”与“他”的关系。围绕要实现的目标,承担主要任务的特定的地区、单位、部门、岗位就是“我”。“我”的第一责任是从职责出发,要担当、主动作为,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权利和职责。“我”的第二责任是顶层设计、统筹协调、跟踪问效等。在实现既定目标上处于重要地位。围绕要实现的目标,承担部分任务的相关的地区、单位、部门、岗位就是“他”。“他”积极履职,在实现目标上有独特作用,不可或缺。在“我”主导下,充分调动“他”,就会顺利、圆满实现目标。比如,在解决食品生产问题方面,推进经营主体管理能力提升,质量发展管理部门就比食品生产管理部门专业;完善食品标准,标准化管理部门就比食品生产管理部门做得更好。在提升加工食品方面,不能只盯住加工企业收效,要延伸到种养殖环节,才会收到满意效果。打仗时建立统一战线方能制胜,实现一个目标,也需相关方各尽其责。

此外,处理好“剪草”与“除根”的关系。解决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发现的问题就是“剪草”。深入分析问题的成因,甄别出引发问题的原因,把这些原因盯住逐个解决,就是“除根”。“剪草”风来又生,“除根”才能营造一方净土。

(作者单位: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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