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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发布提醒告诫函 规范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行为

本报讯(记者 祁晓燕)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考生、家长及消费者合法利益,保障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平稳有序,日前,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中高考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对全市各相关经营单位进行提醒告诫。

提醒告诫函要求,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价格政策,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遵守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严格落实价格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

餐饮、住宿、交通、涉考各相关市场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服务及行业等特点,以显著方式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提醒告诫函明确,各相关市场经营者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哄抬价格。

同时,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以上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中高考期间考点周边住宿、餐饮、交通、停车等领域和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监管,对有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从严处罚。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留存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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