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法治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网贷逾期未履约 高效化解止纠纷

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本报讯(实习记者 于梦圆)近日,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因网络贷款逾期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件,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被告实际还款能力,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

被告云某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网络贷款业务,同时由某担保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担保。贷款发放后,云某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经银行多次催缴仍未履行还款义务。

根据担保合同约定,担保公司依法承担担保责任,为云某向银行代偿了全部逾期贷款本息。代偿完成后,担保公司将合法享有的追偿债权依法转让给原告某公司,并履行了债权转让告知义务。原告取得合法债权后,因多次向被告云某催讨欠款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自身合法债权。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属于常见的网贷追偿权纠纷案件,案情清晰,但涉及债权转让、担保代偿等法律关系,且被告存在还款压力,直接判决不利于矛盾实质化解,于是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迅速启动调解程序,委派法院特邀调解员参与处理。

调解员一方面向被告云某详细释明案件涉及的法律规定,明确其借款逾期、债权转让后的法律责任,打消其“网贷可随意拖欠”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与原告公司积极沟通,结合被告的经济状况、还款能力协商还款方案。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地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向。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可,这起网贷追偿权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针对此类网贷逾期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件,和林格尔县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群众:网络贷款绝非小事,逾期拖欠、拒不履约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守法诚信是参与金融活动的基本底线。

其一,网贷合同受法律保护,借贷双方均需履约。无论是银行贷款、网络贷款还是担保债权,只要签订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就具备法律效力。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按时还款,担保人在代偿后依法享有追偿权,债权转让符合法定程序的,受让人的合法债权同样受法律保护,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其二,网贷逾期后果严重,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部分群众认为网贷金额小、平台多,逾期后“一拖了之”,殊不知逾期行为不仅会产生高额逾期利息、违约金,还会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对后续贷款、出行、就业等造成诸多不利影响;若债权人通过诉讼、调解等法律途径维权,借款人仍拒不履行的,还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面临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等惩戒。

其三,参与网贷需理性,树立正确消费观。办理网络贷款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晰利率、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结合自身经济能力理性借贷,切勿盲目透支、过度消费。一旦出现还款困难,要主动与债权人、担保方沟通协商,制定合理还款计划,切忌逃避、失联,避免纠纷升级引发诉讼。

凡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已经由本报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违者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