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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安办新命名36个“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陈海波

11月2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在2023年全国食品安全周主场活动上发布第三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名单。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国务院食安办新命名山西省运城市等36个城市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是《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的重点工程,旨在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积极性,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自创建开展以来,有力提升了城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此次被命名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36个城市具体为:山西省运城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辽宁省盘锦市,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南通市,浙江省绍兴市,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市,福建省莆田市,江西省新余市,山东省济南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宜昌市、襄阳市,湖南省张家界市,广东省佛山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钦州市,海南省海口市,重庆市江北区、荣昌区、武隆区,四川省泸州市,贵州省贵阳市、六盘水市,云南省昆明市、曲靖市,西藏自治区林芝市,陕西省宝鸡市,甘肃省兰州市、嘉峪关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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