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杨丽霞
1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婴幼儿配方液态奶(液态婴配)纳入注册管理。
据悉,婴幼儿配方液态奶(以下简称“液态婴配”)是以水、生乳、脱盐乳清(粉)、植物油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经高温灭菌后达到商业无菌的液态产品。液态婴配是新产品类型,截至目前国内尚无生产,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实行注册管理,未涵盖液态婴配。
据此次征求意见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安全性论证认为,液态婴配具有水分含量高、营养丰富的产品特点,微生物控制、稳定性、产品包装等生产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要求较婴配乳粉更高,为尽可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婴幼儿健康安全,需要采取至少与婴配乳粉同样或更严格的管理模式,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实施注册管理。
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保障液态婴配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本次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拟将液态婴配纳入注册管理,草案将《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修改为“婴幼儿配方乳粉(液态奶)”,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
此次将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纳入注册管理,业内专家也表示液态婴配作为国内初步发展的新品类,将其监管从备案制升级为注册制,也将为婴配市场产品的高质量研发提供正确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