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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泄情绪将家里东西顺窗丢下楼

警方: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

主持人:安娜

电脑、笔记本电脑、电吉他、音箱、电视……接二连三地顺着窗口丢下楼。面对找上门来的民警,丢东西发泄情绪的男子却反问民警:我把自家东西丢下楼关你啥事?然而,各类杂物“从天而降”,只要没伤到人就真的没有触犯法律吗?

这起高空抛物事件发生在两年前的一个晚上。当时,玉泉区友谊小区内突然有人从六楼窗口往下扔东西,电脑、笔记本电脑、电吉他、音箱、电视……接二连三地顺着窗口丢下楼,吓得居民们急忙躲避。所幸事发时已经是深夜,楼下活动的居民不多,才没有造成人员受伤。不过,停在楼下不远处的一辆汽车却被砸了个坑。民警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上楼找到了扔东西的男子。该男子却表示自己和家人过不下去了才扔自己的东西发泄一下,而且扔自己家的东西关你们什么事情。男子不以为然,完全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随后,他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介绍:高空抛物是一种以极其危险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无论什么原因,高空抛物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即使没有砸到人,也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这种行为不仅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还会给社会治安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里的情节严重并不是仅从造成的危害后果来看,也要从抛掷物品的种类、高度;抛掷的时间、地点;抛掷的次数等来综合判断,全面考量社会危害程度。因此并非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就不构成高空抛物罪。需要注意的是,故意高空抛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警方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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