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 安娜)高考、中考在即,为最大限度降低噪音污染,给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决定在我市规定区域内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据了解,此次查处的重点区域为: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全域;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此次查处的重点时段为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月28日,特别是高考、中考期间(2023年6月6日至9日,6月24至27日)。
据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