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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止“马路低头族” 并非小题大做

5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其中增加了“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的规定。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马路低头族”确实已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新生“隐患”。如:2016年10月,湖南一个2岁的小女孩被一辆驶来的轿车碾压致死,而在附近的女孩妈妈却在低头看手机;再如:同年11月的一个深夜,江苏某市一22岁的女子过马路玩手机,被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轿车撞飞……一个个触目惊心的事件告诉大众,立法禁止“马路低头族”并非小题大做。

身处互联网时代,“低头族”已是普遍现象。一项调查显示,72.2%的受访者有步行过马路玩手机的经历。宁波出台的《条例》明确“行人通过路口或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具有一定的操作性。毕竟,在城市许多路口都有交警值守,而且路口都有摄像头,过马路时行人有没有玩手机一目了然。

宁波出台的《条例》也很人性化,虽然明确了“行人通过路口或横穿道路时,不浏览手持电子设备”,但没有一刀切地限制民众在行走时使用手机。毕竟民众外出时,也常常会遇到一些急事需要接听手机处理。

当然,有了《条例》,也要解决如何实施到位的问题。

立法是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必须合理评估立法预期及其社会效应,尽量减少立法的试错成本。宁波在《条例》出台后,更需要做的是,通过各种媒体呼吁人们珍惜生命,警惕“马路低头族”带来的危害,并用一个个活生生的事例,警示民众在过马路时不要玩手机。在一些公共场所,尤其是交通路口,多设立一些警示标志,对“马路低头族”尽到必要的提醒义务。另外,要多征集一些志愿者到一些重要路口对“马路低头族”进行监督和劝导,从而让过马路不玩手机成为民众的自觉行为。

(据《泉州晚报》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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