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22日9时许,回民区公安分局攸攸板派出所接到市民续先生报警,称有人进入自家的平房小院内,将他人抵押给他的一辆汽车盗走。警方介入调查发现,盗窃汽车的正是该车辆的所有人吕某。
原来,2022年1月,续先生将5万元借给嫌疑人吕某,吕某将该车抵押给续先生。然而,到了还款期后,吕某一直以手头紧为由拒绝偿还债务,还趁夜翻墙进入续先生家的小院中,破坏门锁后,将借款时抵押的车辆盗走。民警在侦查取证完毕后,于当日迅速对嫌疑人吕某实施了抓捕。然而,在大量作案证据下,吕某却不认为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反倒认为开回自己名下车辆的行为并无不妥之处。直到警方对其下达刑事拘留通知时,吕某仍旧荒唐地认为,只要自己将该车辆再送还给续先生,或者偿还欠款就能了事。那么,事实真如吕某所想吗?车主偷偷开回抵押的车辆是否会构成盗窃罪?
对此,回民区公安分局攸攸板派出所民警表示,虽然吕某是该车车主,但抵押出去的车辆,车主部分丧失了对车辆的处分权,不能完全地行使对车辆所享有的权利。因此,车辆在被抵押期间,车主会被限制对车辆处置、交易以及变更的权利。所以,吕某未经债主续先生同意,不能擅自转移车辆。作为车主的吕某明确知道抵押的车辆为他人合法占有,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偷回抵押车辆,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条件,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目前,警方已经对涉嫌盗窃的嫌疑人吕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