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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共同借款做生意 离婚了债务如何偿还

主持人:安娜

离婚案件中,债务如何分割是很多人关心的一个问题,离婚债务的处理也会直接影响到离婚后的生活,那么离婚时债务该如何分割呢?近日,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原、被告自由恋爱,2017年登记结婚,婚后矛盾纠纷不断,彼此间一直未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2022年,原告向托克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后因原告庭审缺席,法院联系不上原告后按撤诉予以处理。今年原告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得知双方分居已有两年,在此期间二人感情仍未能有所缓和,因此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予以支持。在双方的债务问题上,被告认为虽然是婚后债务,但所借欠款均由原告做生意所用,自己并未支配,因此拒绝共同偿还。法官在得知借款用途后,认为虽然被告未使用,但在借款时是同意的,并且原告未将借款挪作他用,目的是为了家庭创收,因此对被告的说法不予认可。最终判决原被告离婚,所欠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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