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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渡缅甸参与诈骗被判11年

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 安娜)9月12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了解到,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缅北诈骗案,认定被告人黄某雲犯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因其系案件从犯,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2021年1月,被告人黄某雲听其老乡王小某说只要办几张银行卡到云南帮其转账,就有几万元收入,便信以为真。到云南后,黄某雲在王小某的带领下偷渡到缅甸加入了电信诈骗集团,被要求通过快手、抖音、微信等第三方平台找自己熟悉的人办理银行卡,供诈骗集团使用。随后,黄某雲又被要求冒充淘宝、天猫客服拨打电话实施诈骗。之后,诈骗集团又组织黄某雲参与多起违法犯罪案件。直到2022年1月,黄某雲在云南省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南伞分站入境时被我国警方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黄某雲在缅甸从事电信诈骗期间,其银行卡收取被害人孙某某等23人被骗款项共计人民币302508元,其微信号被用于以网上投资理财等为由,骗取了被害人吴某某、江某某等48名被害人钱款共计7335928.24元,而黄某雲通过其哥哥黄某金办理的9张银行卡则帮助诈骗集团转账9000余万元。

“近年来,电信网络犯罪逐步出现了犯罪窝点向东南亚国家,特别是缅北地区转移的现象。很多犯罪分子大肆在我国境内招募人员前往缅甸地区,而一些人一听到高额薪资就动了心。”承办法官朱捷表示,被告人黄某雲明知道所谓的境外高薪工作可能是从事电信网络诈骗,但仍抱有侥幸心理,岂知缅甸不是致富天堂,境外也并非法外之地,轻信出国淘金,从事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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