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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张贴、喷涂小广告属于违法行为

主持人:李娟

近年来,共享单车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其车身上的“小广告”也逐渐成为城市管理的“新杂症”。呼和浩特晚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虽然不少共享单车的车身上会印有“严禁张贴广告”的字样,但收效甚微。而张贴在共享单车上的小广告内容也很丰富,包括代开发票、房屋出租、帮落户、信用贷款等,同时每个小广告上都印有醒目的联系电话,有的还附上二维码。

“车体小广告较为常见,为此,我们会经常开展整治共享单车小广告专项行动,推动辖区环境全面提升。执法队员会按照网格划分,安排工作人员集中对张贴在共享单车上的小广告进行清理。我们通过日常巡查发现问题高发点位,对沿线的重点商户加强宣传,并告知商户严禁散发、张贴各类传单、小卡片及条幅等。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赛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宣传股负责人张勇表示。

与此同时,城管部门也加强了与相关部门及共享单车经营企业的沟通合作。一方面,积极与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协调,要求其在规范投放的同时,加强对车上小广告的清理;另一方面,与派出所进行联合执法,严查张贴小广告的违法行为。

“张贴小广告一直是城市治理的顽疾,它不仅破坏卫生环境,更严重影响城市整体形象,而且小广告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无从考证。《呼和浩特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4条规定,不得在电杆、树木、居民住宅和其他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和张贴、悬挂各种广告、宣传品。不得在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随意散发广告和宣传品。违反本条规定的,对实施者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实施的单位和个人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不仅在共享单车上容易出现小广告,公共卫生间、青城驿站也经常出现小广告。为此,公共卫生间、驿站管理员在发现小广告后也会及时清理。”张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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