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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秸秆 绝对不是一家之事

主持人:马妍

在农村和城市周边,每到秋收时节就会出现有人焚烧秸秆的现象,尽管相关部门已明令禁止村民焚烧秸秆,但每年都会有人因焚烧秸秆受到处罚。10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对辖区台阁牧镇、敕勒川镇、白庙子镇、塔布赛乡、北什轴乡的焚烧秸秆情况进行了“地毯式”巡查,共发现5处焚烧秸秆点,随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通知属地乡镇、村委会,并现场灭火进行处置。

在处置现场,一位因焚烧秸秆受到处罚的村民表示:“我在自己家地里烧秸秆,烧的不是树木,为啥还要被处罚?”为此,市生态环境局土左旗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焚烧秸秆不是一家之事,一旦引发田地大火,往往很难控制,会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农作物秸秆中含有氮、磷、钾、碳氢元素及有机硫等,特别是刚收割的秸秆尚未干透,经不完全燃烧会产生大量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及烟尘,污染环境还影响身心健康。

焚烧秸秆绝对不是小事,这种行为已经触及法律。内蒙古秀禾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表示,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为了生态环境,请杜绝私自焚烧秸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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