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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饭桌开进居民区 不扰民才能便民利己

主持人:马妍

“我们楼下近期开了一个小饭桌,每天噪音非常大,影响到了正常的休息和生活。我们想了解,小饭桌开进居民区,是否需要邻居的同意,如果周围邻居不同意,小饭桌还能开吗?”家住新城区冶金小区的居民何女士向呼和浩特晚报记者打来电话咨询。

那么,在居民楼里开小饭桌是否需要业主同意?内蒙古秀禾律师事务所李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条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条约外,应当经过利益相关者同意。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称,所谓“利益相关者”指的就是楼内邻居;国家工商总局针对“住宅商用”曾下发通知,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经营者到工商局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交住宅商用所在地的证明,也就是“住宅商用”必须征得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有利害关系业主出具的同意证明。

李律师表示,如果小饭桌的经营影响到了业主的生活,可以先与小饭桌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再找司法所进行调解,说服出租住宅业主让小饭桌停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补偿业主的损失。若调解未果,业主可以以“侵犯相邻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两部司法解释将“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原则上确定为在本栋建筑物之内”,明确规定了利害关系人的最小范围,即整栋楼的业主。

居民楼里的“小饭桌”“托管班”“托管中心”是在各中小学周围出现的新的“家庭作坊式”餐饮经营方式,小饭桌确实解决了许多父母因为工作不能兼顾孩子吃饭的难题。但小饭桌经营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也应该引起重视。

一方面居民正常生活环境与秩序需要维护,一方面中小学学生确实有午间托管的需求。所以小饭桌作为现代社会需求的产物,更需要社会共同维护和管理。而作为小区内小饭桌的经营者,应规范经营,有序管理好学生,这样才能赢得居民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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