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的王先生父亲早年过世,他和母亲相依为命。后来母亲因交通事故突然离世,留下一套学区房。由于自己是独子便一直没有着急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不久前,王先生拿着房产证和父亲、母亲的死亡证明来到某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要求办理房产过户。但工作人员告知,材料不足,还需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才能办理。王先生跑到公证处咨询,但公证员又增加了新的条件,要求王先生母亲的全部亲戚到场表明意愿,才能办理继承公证。可是王先生母亲有5个兄弟姐妹,分散在全国各地,短期内难以聚集。于是,王先生继承房产成了一个大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浙江遗嘱库管委会主任叶世娟表示,虽然王先生是独子,但由于王先生的外公外婆尚在世,在没有有效遗嘱的前提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位继承,学区房因由王先生和他的外公、外婆各继承三分之一。
王先生的经历并不是个案。若不及时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只按照法定继承分配遗产,即使是独生子女也不能保证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无独有偶,之前就有个案例,媳妇从自己爸妈这里继承100万元,结果被婆婆分走了25万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若没有遗嘱那就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他们享有平等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由第二顺序人继承。
叶世娟提醒,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是保障老年人合法财产支配权最有效的法律武器,即使是独生子女家庭,订立遗嘱保障财富的顺利交接也很有必要。许多人总是想当然地认为,独生子女肯定能继承父母的全部财产,但由于没有订立有效遗嘱,导致事与愿违的财产纠纷也屡见不鲜。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想要独生子女顺利继承财产,避免亲属再次继承导致家族矛盾,留一份有效遗嘱很重要。
据《浙江老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