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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垃圾分类管理责任 物业公司将被处罚

主持人:李娟

近日,市民周女士遇到了一个问题,却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反映。原来,周女士所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只设置了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之前她通过社区的宣传了解到,小区内应设置四分类垃圾桶,于是就将这一情况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但物业公司拒绝设置四分类垃圾桶。对此,周女士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督促小区物业公司进行整改。

对此,呼和浩特晚报记者咨询了赛罕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宣传股负责人张勇。他表示,市民是生活垃圾分类的落实者、执行者,物业公司则是这一行为规范的强力推动者和管理责任人。如果在检查中发现小区垃圾分类容器不洁、未设置垃圾分类督导员、未有台账等问题,城管部门将上门提醒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履责到位,并与物业公司进行约谈。如果物业公司迟迟未见整改,将依据《呼和浩特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物业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期限为两个工作日,整改期限结束还未整改,将依法对其进行罚款。

“根据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小区必须设置四分类垃圾桶或智能投放垃圾分类箱体。每个小区的物业公司落实情况都不一样,如果市民发现小区还未设置四分类垃圾桶的,可以拨打‘12345’热线进行反映或向城管部门反映,我们会及时督促物业公司进行整改。如果经过提醒、督促仍未落实,我们会对物业公司进行处罚。”张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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