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wb02版:呼和浩特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自治区教育厅印发通知要求——

保障中小学课间活动时间

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 杨志伟)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切实保障中小学校课间活动时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保障中小学课间活动时间,让学生在上课之余感受课间活动的乐趣。

自治区教育厅在通知中提出四项要求:

一要保障正常课间活动时间。中小学常规课间时间一般为10分钟,坚决杜绝以“确保学生安全”为由、教师上课拖堂或用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活动时间的行为。

二要加强课间学生的组织管理。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学校开展多样化和个性化的课间活动,保证每天安排不少于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上下午各安排一次眼保健操。对于办学条件存在困难的学校,“一校一案”制定具体办法,错时、错峰组织大课间体育活动。引导学校按规定投保校方责任险,有条件的可以购买校方无过失责任险和相关领域的责任保险,解除学校的后顾之忧。

三要做好课间安全保障工作,完善校园安全责任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学校科学实施管理,将安全事故风险降到最低。

四要强化督导检查与问题整改。各地区要建立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在责任督学日常督导、教学视导等常规检查中关注落实课间活动问题,经常性开展明察暗访,指导中小学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学生合法权益。针对学校挤占压减课间时间、随意限制学生课间活动的不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学生的监督,对落实不到位的学校进行约谈和通报,并责令整改。

通知还指出,自治区各校要积极进行探索与尝试,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内容丰富的活动项目,让学生在上课之余感受课间活动的乐趣。

凡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已经由本报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违者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