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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时间确定

呼和浩特晚报讯(记者 杨志伟)昨晚,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发布通知,按照《呼和浩特市中小学2023—2024学年度校历》安排,我市幼儿园、小学从2024年1月7日进入寒假,因全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1月3日—6日占用中学考场,初中学校从1月12日,高中学校从1月14日进入寒假。

为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让全体师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并富有收获的假期,通知要求,做好放假前、假期有关工作。加强传染病预防工作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地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自治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按校历安排教学时间和寒假时间,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科学设置期末考试,不得随意拔高考试难度,不得公布考试排名。重视加强校园和师生安全工作。关爱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要重视和安排好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的寒假生活。构建家校共育长效机制,保障学生健康发展。

落实“双减”要求,切实减轻学生假期课业负担。各学校要统筹调控,由学科组、年级组集体研究,科学设计,合理布置假期作业,教育引导家长不在假期增加学生学业负担,不盲目参加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类校外培训班。寒假作业要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减少重复性、死记硬背和“刷题”式书面作业量,适当增加传统文化、尊老敬亲、劳动实践、动手能力类作业,利用假期实践性作业,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决杜绝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各学校要完善教师师德评价考核机制,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和师德考核,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

寒假期间,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加强检查巡查,严查校外培训隐形变异行为,严厉打击以“家政服务”“众筹私教”“研学”等名义进行变相违规培训的行为;严防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班;严防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要严惩重罚。同时,对举报线索要认真核查、加快办理、及时反馈,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治理的合力。

通知明确,下学期中小学、幼儿园于2024年2月26日开学上课,各地区、各学校要提前做好准备,保证按时顺利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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