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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越护栏非捷径 勿贪方便丢安全

主持人:马妍

近几年,随着我市各条道路建起了不少的人行过街天桥,行人随意横穿马路、翻越护栏的行为已经越来越少了。但是还有一些市民存在“跨栏”过马路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既危险,还给交通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交警严格执法的同时,呼吁广大市民安全过马路,做文明交通参与者。

“我也知道横跨马路不好,但是我实在不想走到天桥那里了……”1月10日上午,在通顺南街附近,市民韩先生打算翻越护栏,而这一幕正好被执勤的民警逮了个正着。

横穿马路、翻越护栏,这样的不文明行为不仅可能对人身安全产生威胁,还可能会制造交通秩序的混乱,不少市民都能意识到其中的安全风险,并对此持有批判态度。“这些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行人,为了贪图一时方便,随意翻越护栏,无形中增加了交通安全隐患,不仅对自己的安全不负责,还为我们的城市文明抹了黑,应该严查这样的行为,同时呼吁这样的极少数市民要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争做一名文明的好公民!”市民马先生说出了大多数市民的心声。

呼和浩特回民区交管大队一中队的民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对此民警还表示,对于跨越护栏的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一旦发现,不仅会对行人进行批评教育,还将依法予以50元的罚款处罚。

行人翻越护栏,一旦引发交通事故是否要承担责任?对此交管部门表示,如果确认肇事是由于行人跨越护栏引发的,行人将负主要责任,车主负次要责任,但在责任认定时,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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