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wb04版:记小栏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买商品看清标签 让“三无”产品无处遁形

主持人:李娟

最近,市民赵女士发现母亲从早市买的家用电器竟然没有生产厂家和厂址,这让她感到很担忧。“我希望相关部门能加强监管,避免这样的商品出现在市场上。”赵女士说。

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近日,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辖区各办事处市场监管人员对销售重点工业产品较为集中的各类商场、市场以及城郊接合部开展了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的检查范围以电取暖器、电源插座、灶具阀门、消防产品等商品为主,主要查验商户主体经营资格是否合法,销售的商品是否有进销货台账,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要求以及应取得3C认证的产品是否经过3C认证等情况,重点打击销售“三无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以及未取得3C认证的违法行为。

本次专项执法共检查电取暖器销售商户27家,电源插座销售商户62家,燃气灶具及其相关产品销售商户23家,消防产品销售商户3家。“我们发现有5家商户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主要问题为生产厂家信息不完整,销售的产品标识为旧执行标准等情况,执法人员已现场责令商户将相关产品下架,立即整改。”回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

那么商家销售“三无”产品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付鹏飞律师表示,“三无”产品一般是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来路不明的产品。经营者销售“三无”产品的法律责任涵盖了行政、刑事和民事多个层面。第一,行政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违法产品,并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及所得。此外,还可能处以违法销售额一定比例至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消费者因购买和使用“三无”产品受到损害时,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第三,刑事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经营者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凡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已经由本报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呼和浩特融媒体中心”,违者本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