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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家庭暴力 要及时维权

主持人:马妍

小刘和丈夫小张是在打工时经熟人介绍认识的,两人在相识半年后便走进了婚姻的殿堂,谁知幸福的婚姻却因一次争吵产生了裂痕。

原来,小张经营的店铺生意不好,还欠了十几万元的外债,他的脾气也变得越来越暴躁。一天晚上,借酒消愁的他在喝醉后回到家,小刘见状十分生气,随后二人发生争吵,小张竟借着酒劲动手打了小刘。“自从上次动手后,只要发生争吵他都会动手打我。我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我该如何给自己维权呢?”小刘焦急地说。

对此,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包塔娜律师表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冻饿、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侮辱、诽谤、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应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保护好自己,不被二次伤害。若受害方伤情严重,还需请公安机关开具验伤单,到指定医院对伤情进行鉴定。同时还可向其所在的基层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及妇联等单位进行求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如果遭遇家暴想要离婚,需要提供发生过家庭暴力的证明。如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笔录等;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反家暴社会组织、双方用人单位等机构的求助接访记录、调解记录等;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等;实施家庭暴力的录音、录像;身体伤痕和家暴现场照片、录像。如果对方存在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威胁、恐吓的情形,可以通过录音、截屏等方式备份保存此类信息作为证据。为了受害者的安全考虑,我国已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精准对标家庭暴力受害人寻求司法救助时面临的‘急难愁盼’问题,更大力度保护受害者。”包塔娜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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