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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陆续启用177套“电子警察”抓拍违停

交管部门提醒:不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仍可能被处罚!

本报讯(记者 安娜 通讯员 马洁)为进一步提升首府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创造良好交通环境,今年以来,我市分批次陆续启用了177套“电子警察”设备抓拍违法停车行为。违法停车被“电子警察”抓拍后,不会另行张贴违停告知单,而是会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到车主。

“你好,我收到了‘12123’发送来的违法停车的短信通知,但在车窗上并未发现张贴有违法停车告知单,这种情况是否要接受处罚,能否申请‘十分钟违停免罚’?”3月20日上午,驾驶人乔先生致电市交管支队法制科咨询。原来,3月19日上午,乔先生因有急事,便将车辆临时停放在新城区海东路明秀巷附近,几分钟后返回并驾驶车辆驶离。之后,他便收到了违法停车的短信通知。对于自己违停的交通违法行为乔先生并无异议,但由于并未看到车窗上张贴有违法停车告知单,导致其未能及时知晓情况并申请‘十分钟违停免罚’。接到乔先生的咨询后,市交管支队法制科的工作人员通过乔先生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来的停车时间和驶离时间,以及停车位置等信息,初步确认乔先生符合‘十分钟违停免罚’的申请条件,而后指导其通过“内蒙古交警服务号”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免罚申请。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自今年1月6日我市第一次启用“电子警察”抓拍违停行为以来,截止到3月20日,陆续启用了共计177套“电子警察”设备。这就意味着,除民警现场执法对违停车辆依法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外,177套“电子警察”也会24小时不间断抓拍违法停车行为。需要注意的是,违法停车被“电子警察”抓拍后,不会另行张贴违法告知单,而是会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到车主。不论是现场执法,还是“电子警察”抓拍,符合条件且10分钟内主动驶离,并上报驶离结果的,可免去违停违法处罚。但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情况都适用“10分钟违停免罚”。首先,每工作日的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19时30分)为不适用“10分钟违停免罚”的时段。其次,还有7种情况不适用“10分钟违停免罚”情形:1. 当地交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部门规定的禁止停车的区域、路段、时段;2. 城区主干道、立交桥、高架桥、人行横道、禁停区、公交站、消防通道、交叉路口、医院门口、单位及小区出入口等法律法规禁止停车的区域;3. 一个季度内因违停被记录1次(不含)以上的;4. 在车行道内双排停放的;5.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6. 违法停车妨碍道路通行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7. 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再次,还有不适用“10分钟违停免罚”的路段有:1. 城区高架路、快速路二环快速路主辅路、金海路高架路、巴彦路高架路、哲里木——昭乌达高架路、机场路主辅路;2. 城市主干道新华大街、中山路、海拉尔大街、成吉思汗大街、大学街、学苑街、鄂尔多斯大街、乌兰察布东西街、北垣街、腾飞路、东二环路、丁香路、丰州路、展览馆东路、东影路、兴安路、哲里木路、昭乌达路、呼伦贝尔路、锡林南北路、石羊桥路、通道路、大南街、大北街、昭君路等路段。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10分钟违停免罚”对于每辆车每个季度只能使用一次。

交管部门提醒:目前,全市177套违停抓拍监控摄像头运行正常,都已开始对违停车辆进行抓拍,只要在监控范围内,停车后开启自动计时功能,停车超过10分钟的车辆会被记录并上传到审核环节,但堵车、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超出停车10分钟是不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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