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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别因公牺牲民警李新春同志

本报讯(记者 安娜)5月8日上午,清水河县派出所民警李新春同志在带队抓捕涉毒嫌疑人现场遇激烈反抗,奋勇搏斗,诱发疾病,经全力抢救无效于12时56分英勇牺牲,生命永远定格在了41岁。昨日上午8时,清水河县殡仪馆内挽联高悬、花圈绕护,李新春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在这里隆重举行。清水河县公安局民辅警代表及生前友好和家乡父老,怀着极其悲痛的心情,向李新春同志作最后告别。

李新春,清水河县人,1982年10月出生。2006年1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清水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李新春同志一生勤勉务实,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甘于奉献。从警18年以来,长期奋战在公安基层一线,在工作中时刻以身作则,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扎实做好打击违法犯罪、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等各项工作,为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用生命和热血践行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践行了锻造公安铁军首胜之师精神。2022年被自治区公安厅评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创建工作”先进个人,荣获个人嘉奖一次。

李新春同志因公牺牲后,各级领导均作出批示,对李新春同志身后事宜作出安排部署。公安部政治部、公安部禁毒局、公安厅政治部、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发去唁电,对李新春同志生前忠诚履职表示高度赞扬,对其因公牺牲表示悲痛哀思。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到家中看望、慰问了李新春同志家属,或以各种形式对李新春同志牺牲表达沉痛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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