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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

市政府:

2023年11月1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

会议认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要求,围绕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重点,评估工作重点突出、方法创新,报告内容系统全面,问题分析客观实在,对策措施切实可行,对保障规划有效实施、促进下一个五年规划科学编制具有重要意义,达到了中期评估的预期效果。“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以来,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良好,科技创新工程进展明显,六大产业集群项目稳步推进,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取得积极成效,交通物流建设工程进展顺利,民生保障工程扎实推进,有效发挥了稳增长、补短板、强弱项、惠民生的关键牵引作用。

会议指出,规划实施中反映出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应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主要是:一是产业优化升级压力较大,工业经济带动不够,突出表现为“两小、两少”;二是创新发展动力不强,制约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及高质量发展;三是环境保护任务艰巨,森林覆盖率、草原植被综合盖度两项指标完成2025年目标值压力大;四是社会事业发展存在薄弱环节,社会领域改革相对滞后;五是要素支撑明显不足,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率低;六是规划制订实施缺乏严肃性,专项规划与规划纲要还需无缝对接。

会议建议:

一、强化规划目标的刚性约束,努力实现预期增长目标

市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对“十四五”规划纲要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强化规划目标的刚性约束,集中精力完成好五年规划“下半场”任务。注重五年规划与年度计划、专项规划与区域规划之间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调控和引领作用。督促落实各类专项规划,确保其实施时与规划纲要口径一致、目标同向、措施一体。重视中期评估成果运用,加强动态跟踪和监测评估。对进度缓慢、未达预期但通过努力可以完成的指标,要坚持问题导向,研究对策,采取有力措施,加快进度。对完成难度较大的指标,如需调整,另按法定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批准。

二、推进产业优化升级,打造现代化经济体系

要牢固树立发展理念,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紧紧围绕“六大产业集群”发力,对于已经形成明显竞争力和较为完整产业链的乳业、硅材料、生物医药、大数据等四大产业,实施“拔尖计划”,发挥好龙头企业“链长”带动效应;对于已经形成一定优势和竞争力的清洁能源和现代化工两大产业,实施“强链计划”,推动构建多元发展、多级支撑的现代产业新体系。引进相关产业链上下游项目。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特色农业。以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为目标,大力支持新兴业态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切实加强项目储备,形成远近结合、梯次接续的储备格局。全面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不断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大力支持数字经济、分享经济、网络经济、总部经济等新业态发展,拓宽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发展

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科技兴蒙”行动,努力建成全区人才中心和科技创新高地。发挥高校、科研院所集聚优势,推动创建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认真落实《呼和浩特市促进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若干措施》,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打造更具影响力的创新创造“策源地”。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规上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推动传统民营企业嫁接创新资源,引导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持续推进《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引进更多高端人才从事科技创新和产业技术提升,提供更好的人才培养和发展环境。

四、聚焦民生保障,增进民生福祉

全面建设宜居、宜业、宜学、宜养、宜游的高品质“五宜”城市,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养老等民生工程,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增加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深入推进健康呼和浩特建设。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撑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全力优化教育布局,增加优质学位供给。加大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优化文旅产业空间布局,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便捷化、基础设施智能化、生活环境宜居化。

请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该审议意见,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的要求,在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两个月内(2024年1月25日前),将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方案报送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征求意见,四个月内(2024年3月2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督办责任人:李凤仙

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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