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向华)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2021——2023年,我市各级财政累计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资金30亿元,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
期间,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纳入联动机制保障对象范围;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就业、社会保障等帮扶政策。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实施高龄津贴、70岁以上城镇居民老年生活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低保户取暖补贴等惠民政策。疫情期间,增发特殊群体一次性生活补贴、特殊群体确诊病例一次性生活补贴,加大临时救助力度。2022年起,推行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2023年起,实施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
2023年,农村、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83元、645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人每月839元,城镇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600元、1200元,完全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265元和496元,集中供养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2200元、19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900元、950元。
同时,按照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统一部署和要求,2021-2023年全市抚恤、退役军人安置和管理事务支出15.6亿元,勇于落实各类抚恤、优抚对象生活和医疗保障补贴、军队离休干部和转业干部待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支持优抚事业单位建设、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拥军优属慰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