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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收购来源不明二手手机 一店主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主持人:安娜

不久前,和林格尔县警方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警方以此案顺藤摸瓜发现,盗窃嫌疑人将被盗手机低价销售到我市一家手机店内。面对警方的调查,该手机店店主交代称,其在明知该手机来源不明的情况下,还是没有经受住低价的诱惑,将这部手机收购来。因为手机设置有密码,打算刷机、解锁后销售以牟取利益。警方对该手机店所有的二手手机逐一进行了检查,最终发现,该店内还有多部二手手机来源不明。目前,该店店主刘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和林县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收购二手手机属于正常手机经营范围。为了规范二手手机市场秩序,有效封堵盗抢手机的销赃渠道,根据相关规定要求,收购二手手机时,出售者需要提供身份证、电话以及手机的正规发票,收购者将这些信息与手机串码等一并登记在册。但该手机店店主明知低于市场价销售给其的手机无购买发票等凭证,系来源不明,仍违规收购,并帮助刷机解锁进行“洗白”,属于“盗改销”行为,应受到严厉打击。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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