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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新政策加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本报讯(记者 苗青 实习记者 荣红红)围绕落实《自治区招商引资三年行动方案》,我区人社部门加强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出台新政策,为民营企业人才开发、使用提供政策支持,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畅通民营企业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任一渠道申报职称评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驻厂设点、建立代办机构、入驻办事大厅等方式建立兜底机制,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参加职称评审。

二是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应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同时,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

三是重点推进人才评价改革,坚持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修订评价标准条件。实施支持“专精特新”和“制造业冠军”等重点企业发展职称倾斜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评委会对“专精特新”和“制造业冠军”企业人才职称评审,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同时,弱化学历、任职年限、奖项和论文的要求,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主要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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