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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中考结束 7月9日公布成绩,两种方式查分

(上接第1版)

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提醒考生, 参加第一次“统招”网报志愿的考生必须于7月14日18时前完成志愿填报,如考生未能按时完成操作,将视为考生放弃第一次“统招”网报志愿。

未参加第一次“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并具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可参加“分招”网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已通过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 “分招”录取和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

7月17日,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结果公布、查询。

7月18日8时至20日18时,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网上公布的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计划、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和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分招”最低录取线为市区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具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对照9所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到市区初中学校的“分招”计划、网上实时动态排名以及本人实际情况,填报“分招”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

提醒考生,参加“分招”网报志愿的考生必须于7月18日18时前完成志愿填报,如考生未能按时完成操作,将视为考生放弃“分招”网报志愿。

未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录取。已通过“分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第二次“统招”录取。

7月21日,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招”录取结果公布、查询。

7月22日8时至23日18时,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填报志愿与实时录取。

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包括在第一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实时动态录取中未完成“统招”计划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经市教育局审批增补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7月24日,第二次市区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查询。

7月24日,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完成。

7月25日,市区农村普通高中补录结果公布、查询。

7月25日,公办普通高中国际班、实验班及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完成。

7月25日,旗县普通高中录取完成。

8月31日前,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新生务必到录取学校报到,过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各普通高中学校依据招生录取结果和实际报到学生名单,按照“人籍一致”的原则,在9月30日前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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